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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使阳光温暖残障儿童

“天使阳光”苏州高新区工商联志愿者联盟章程(讨论稿)
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12/3/13 16:15:45 人气:3107

第一章 总  则

第一条  为更好整合资源,规范管理、使愿意投入志愿服务工作的社会力量有效运作,促进服务质量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  本章程仅限运用于“天使阳光”苏州高新区工商联志愿者联盟服务项目。

第二章 理念

第三条  “天使阳光”高新区工商联志愿者联盟旨在通过专业培训,使广大志愿者成为社会福利机构的有益补充力量,为苏州福利院东渚寄养儿童“阳光之家”的孤残儿童提供专业的康复训练、医疗救治、智力开发和情感陪护,为他们的成长提供物质、精神上的最大可能,为社会造福,并以此探索和提升广大会员企业文化建设的形式和水平。

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力和义务

第四条  志愿者拥有以下权力:

 一、接受足以担任所从事工作的培训
二、一视同仁,尊重其自由、尊严、隐私及信仰。
三、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。
四、获得从事服务的完整信息。
五、参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计划的拟订、设计、执行及评估。
第五条  志愿者应承担以下义务:

一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“天使阳光”工商联志愿者联盟的相关规定。

二、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(含培训)累计不少于30小时,每次不少于2小时(不含交通时间)。

 三、自觉维护工商联志愿者组织、志愿者的形象,做好人品典范。

四,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,应该予以保密。
五、妥善保管志愿者服务记录。

第四章 组织和管理

 第六条  高新区工商联负责志愿者的管理服务,建立健全宣传动员、注册登记、管理培训、考核评价、激励表彰等制度。

第七条  志愿服务以3-4人组成小组轮流进行,服务场所主要定于东渚“阳光之家”,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病情会诊、肢体训练、智力开发、学前教育、心理辅导、家长培训等。

第八条  志愿者也可按照实际需求开展志愿服务,但应及时上报服务内容和时间、地点,并征得区工商联的同意。

第九条  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,应穿戴统一服装及服务卡。

第五章 促进志愿服务的措施

第十条  视服务内容需要,高新区工商联将酌情提供志愿服务所需的必要器材、设备、车辆等。

第十一条  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意外保险,并提供一定的交通、误餐等补贴。

第十二条  为志愿者提供各种形式的适合本项目的优质培训,提高志愿者的有效服务水平和成果。

第十三条  工商联将定期考核志愿者的个人及小组绩效,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志愿者和小组进行奖励,及时反馈给所在企业并积极推荐参与国家及省、市各级志愿服务的评比表彰活动。

第十四条  对志愿服务成绩良好的志愿者,因晋升、进修等其他原因需要志愿服务效绩证明者,工商联将予以相关证明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五条  本章程的修改、变更、解释权属于高新区工商联。

第十六条  本章程经审核通过后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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