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更好整合资源,规范管理、使愿意投入志愿服务工作的社会力量有效运作,促进服务质量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仅限运用于“天使阳光”苏州高新区工商联志愿者联盟服务项目。
第二章 理念
第三条 “天使阳光”高新区工商联志愿者联盟旨在通过专业培训,使广大志愿者成为社会福利机构的有益补充力量,为苏州福利院东渚寄养儿童“阳光之家”的孤残儿童提供专业的康复训练、医疗救治、智力开发和情感陪护,为他们的成长提供物质、精神上的最大可能,为社会造福,并以此探索和提升广大会员企业文化建设的形式和水平。
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力和义务
第四条 志愿者拥有以下权力:
一、接受足以担任所从事工作的培训
二、一视同仁,尊重其自由、尊严、隐私及信仰。
三、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。
四、获得从事服务的完整信息。
五、参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计划的拟订、设计、执行及评估。
第五条 志愿者应承担以下义务:
一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“天使阳光”工商联志愿者联盟的相关规定。
二、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(含培训)累计不少于30小时,每次不少于2小时(不含交通时间)。
三、自觉维护工商联志愿者组织、志愿者的形象,做好人品典范。
四,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,应该予以保密。
五、妥善保管志愿者服务记录。
第四章 组织和管理
第六条 高新区工商联负责志愿者的管理服务,建立健全宣传动员、注册登记、管理培训、考核评价、激励表彰等制度。
第七条 志愿服务以3-4人组成小组轮流进行,服务场所主要定于东渚“阳光之家”,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病情会诊、肢体训练、智力开发、学前教育、心理辅导、家长培训等。
第八条 志愿者也可按照实际需求开展志愿服务,但应及时上报服务内容和时间、地点,并征得区工商联的同意。
第九条 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,应穿戴统一服装及服务卡。
第五章 促进志愿服务的措施
第十条 视服务内容需要,高新区工商联将酌情提供志愿服务所需的必要器材、设备、车辆等。
第十一条 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意外保险,并提供一定的交通、误餐等补贴。
第十二条 为志愿者提供各种形式的适合本项目的优质培训,提高志愿者的有效服务水平和成果。
第十三条 工商联将定期考核志愿者的个人及小组绩效,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志愿者和小组进行奖励,及时反馈给所在企业并积极推荐参与国家及省、市各级志愿服务的评比表彰活动。
第十四条 对志愿服务成绩良好的志愿者,因晋升、进修等其他原因需要志愿服务效绩证明者,工商联将予以相关证明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、变更、解释权属于高新区工商联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审核通过后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