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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镇村自办宴席食品卫生安全的建议
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21/6/16 9:38:41 人气:904


近年来,伴随着镇村经济的发展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,在家举办宴席已经成为餐饮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自办宴席集体聚餐(木园堂)情况越来越多。走访调研,现在宴席集体聚餐慢慢演化为“宴席帮办”,所谓“宴席帮办”,即办事不需事主费心劳神,由专门一套“班子”上门帮助操办宴席。宴席厨师收取费用一般有两种方式,一是按桌收取,二是全程打包,厨师与事主商定桌数和总价款后,由厨师全程包办,成本和利润皆含在内。自办宴席造成的群体性事故经常都有发生,举办者、乡村厨师及帮厨人员安全意识较为淡薄,加上家庭自办宴席工作尚未走上制度化管理轨道,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已成为食品安全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,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,必将造成公共卫生事件。当前,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自办宴席只有监督职责,没有处罚依据的前提下,如何做好监督管理工作,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“宴席帮办”有其优点,同时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:

1.储存条件难以保障。大多数没有储藏柜,食品得不到很好的保存,防蝇、防鼠、防尘等措施缺乏;冷藏设施严重不足,加工后待用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自然条件下存放,大量半成品和熟食长时间混放,极易引起食物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而变质;大量食品加工用具、容器属临时租用,生熟交叉使用,清洗消毒设施缺乏,餐具不进行消毒反复使用;帮厨人员无流动水洗手,一盆水多人使用,残渣冲洗不彻底等。     

2.加工场所条件简陋。宴席大多是在空地上临时搭棚,电线乱扯、油锅乱搭、消防、用电等隐患较多.  

3.“厨师”健康不能保证。临时聘请的“厨师”和操作人员没有经过健康体检,若带有传染性疾病,很容易将病源带到食物中,加上再经过一段时间的繁殖及食用前不彻底加热,很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.  

4、食品安全隐患较大。自办宴席在原料进货上本着节约的目的,大部分是从集贸市场上购买的,进货渠道比较混乱,肉制品常常未经有关部门检疫,特别是熟食,就近购买一些无证经营的,导致一些假冒伪劣食品成了自办餐桌上的常客。

为此,建议:

1.延伸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触角。乡镇一级成立食品卫生监管工作领导小组,由卫生、工商、公安等各级派出机构负责人参加。乡(镇)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项工作机构,制定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细则,依托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,明确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人,加大对流动厨师的食品卫生安全培训工作。凡从事自办家宴的厨师,必须到所在乡镇食品办登记备案,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,以增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意识,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
2.健全监管机构。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,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群众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负总责;各村村长为本辖区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;举办宴席的事主和承办厨师是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。各村负责对辖区村民自办宴席进行登记、报告、检查、指导。各乡镇要对农村自办宴席申报登记、现场检查工作进行督查。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,定期组织对镇自办宴席具体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,提升监管人员的工作水平。

3.建立应急机制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镇村自办宴席的特点,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,落实责任,对发现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,要迅速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,并及时有效地进行妥善处理。事主对上桌菜肴实行 48 小时留样备检。对因自办宴席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,要按照相关 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;对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缓报、瞒报、谎报的,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,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和未接受食品安全检查指导擅自操办宴席,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,对事主和厨师要从重、从严处理。

4.加强宣传教育。食品安全涉及多渠道多环节,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。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《食品安全法》的宣传教育活动,使农民群众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、烹制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,改变镇村地区尤其农村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错误食品安全观念。(苏州高新区工商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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